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采购项目(脑电中央监护分析系统)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装备采购项目(脑电中央监护分析系统)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包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段,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套设备投标限价(元)
最高投标限价(元)
1
脑电中央监护分析系统
2
300000
600000
(具体依据采购文件内容)
(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4)服务地点: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及验收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6)质保期:3年(在质保期内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提供相应的维保记录)。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投标时,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拟投设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说明: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认为具备该项证明材料。1.供应商的承诺书;2.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实物照片及工作人员相关证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一个月后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提供供应商无行贿承诺书(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格式自拟)。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之前)。
6.其他要求:
(1)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具有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①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②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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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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