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15

 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JSTC

二、项目简介

为进一步丰富全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中的信用数据支撑,提升江苏银行风险把控能力,落实并积极响应人民银行的工作指导意见及建设要求,拟建立全行统一的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资金来源:自筹

本项目为重新招标项目,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足3个,则现场变更采购方式:若投标人为2个,则变更为竞争性磋商;若投标人为1个,则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三、招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0万元(含增值税)。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同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须自202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在人行征信中心确定的首批接入资金流共享平台的金融机构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上须能清晰体现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双方盖章。服务内容须至少包括资金流产品数据加工、征信中心接口交互、行内系统对接,不包括无基础产品的人力类项目、维保类项目)。

人行征信中心确定的首批接入资金流共享平台的金融机构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徽商银行、九江银行、中原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大连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重庆农商、浙江农商、江苏农信、山东农信、北京中关村银行。

7、投标人在江苏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获得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15 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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