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公务车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公务车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0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15辆小型新能源轿车。(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公务车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公务车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违法违规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4日10时00分到2025年04月18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需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2)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磋商文件。领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评标现场查验结果为准。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4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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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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