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六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6

 日喀则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六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六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4398736.22元

最高限价:2138960.96元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采购需求:城区主干道灯箱改造提升:含更换吉林路210盏路灯灯杆户外广告牌,扎德路(环城路与扎德路交叉口至舍里别院酒店)、黑龙江南路、吉培路、环城路321盏灯杆道旗广告牌(详见采购清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三十条、三十三条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5投标人提供所有材料需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要求执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6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22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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