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芦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25-04-16

 阳城县芦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阳城县芦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已由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以阳审管审字
〔2023〕35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县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阳城县凤城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该项目占地22.2亩,新建3块总面积约1.48万平方米的表流人工湿地,设计处理规模2592立方米/天,配套建设长度约1.91公
里的引水管线;建设芦苇河下游上孔村至芦苇河入沁河河口段总长度约4.7公里的生态河道,沿线两侧建设总面积约6.28万平方米生态护坡,生
态河道水域治理面积为23.5万平方米,新建固河底坎8座,种植面积为4.8万平方米水生植物。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00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阳城县芦苇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施工。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内容。
2.3建设工期:12个月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建设地址:阳城县凤城镇上孔村、小庄村、孔西村和下孔寨村(芦苇河上孔村至芦苇河入沁河河口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须登录“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网站省外入晋企
业信息查询页或相关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4-1517:00:00至2025-4-2017:00: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正常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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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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