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编号:XS-SH20240215)。
2、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40,0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超预算报价将导致无效投标。
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项目属性:货物类。
(2)标的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划分,仅用于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业。
(3)采购内容:脑电图仪,1套。
(4)质保期:不少于3年原厂质保。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到货并安装完毕。
5、合同履约期限:按合同约定。
二、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沪财发〔2022〕1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1〕9号)等(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得转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等各类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如果是医疗器械,则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中的相关规定:响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若为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经营许可证。若为需经营备案的二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相应备案证明);响应供应商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则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若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请提供生产许可证。若为一类医疗器械,请提供备案证明)。
三、公开招标文件的获取和说明:
1、公告时间:2024-04-1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04-18 下午16:00截至,上午09:00:00~11:00:00,下午13:3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
3、报名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至上海市进性审核及报名: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清晰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用作当场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报名资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报名资料。
(3)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清晰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用作当场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报名资料)。
(4)报名费用(元):500元,售后不退。
现场审核及报名说明:凡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并缴纳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的潜在供应商后将获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现场审核及报名不予接受的情形:以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提供不齐全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审核将不予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购买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将被拒绝。
4、其他说明: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至上海市进行报名审核,通过审核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潜在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获得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报名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现场审核所需资料:上述所述证书、文件均需为有效原件。注:报名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报名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名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7 10: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上海市
3、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应当密封后投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文档一份(以U盘形式递交,格式为签字盖章版PDF,递交的U盘需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注:概不退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时间:2024-05-07 10:00: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上海市
请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表(被授权人)准时出席开标会议。为避免人员聚集,请投标供应商按要求有序递交投标文件,且每一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到场。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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