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保定中心部分)建筑工程招标
2.1项目概况:2.1.1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保定中心部分)建筑工程2.1.2修复国家基本水文站12个,中小河流水文站4个,大江大河水位站13个,巡测站3个,应急监测队1个。其中土建部分包括:监测断面整治3处、观测路修复9处、水尺58根,修复重建缆道房4处,生产业务用房维修改造2处等。2.1.3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2.1.4计划工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购满足本项目需要(提供承诺函)。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60%(注:60%是在40%基础上计算,即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占整体预算金额的24%)。预留份额部分允许投标人通过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类型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①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并将投标报价中不低于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其投标报价的24%,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并将投标报价中不低于24%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4-04-1616:00至2024-04-2323:59(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