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脱硫用石灰石招标
(招标编号:CW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脱硫用石灰石招标人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大唐乌沙山电厂
2.2项目规模:本次采购的石灰石用于#1—4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投标人供应石灰石,并负责现场送货工作。石灰石一年计划用量约为15万吨,具体供货及结算按照全年实际用量为准。运输方式为投标方负责用船舶将石灰石运输至招标方码头,经招标方卸船后,投标方负责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或投标方直接用汽车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报价包含:石灰石原料及运输费、在招标方厂内运输费及过磅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
2.3履行期限:2024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09日,365日历天
2.4设备名称:2024年脱硫用石灰石采购项目。
2.5招标编号:CWE
2.6数量:石灰石一年计划用量约为15万吨(详见第五章供货范围)
2.7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规范要求。
2.8交货地点: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乌沙山电厂指定地点。2.9交货期:报价方按照采购方需要进行供货,并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若出现紧急情况,要求保证供货的及时性。由于招标方位置象山港南侧,交通路网不发达,投标方应考虑具备应对雨雪、冰冻、台风等恶劣天气、安全环保、疫情防控、交通管制的特殊情况的供应能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
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1.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1.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出具的石灰石化验报告单。
3.1.1.5若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石灰石采矿许可证(年开采量30万吨及以上),有效期需满足2024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09日。
3.1.1.6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年开采量在30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并提供与该生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采矿许可证和供货合同有效期需满足2024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09日。
3.1.1.7本次招标包括石灰石厂内运输服务,投标人须提供和有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石灰石厂内运输意向协议书。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年石灰石供货量5万吨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
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17时(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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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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