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涞水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龙门乡)预拌混凝土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05

2023年涞水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龙门乡)预拌混凝土招标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3年涞水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龙门乡)

2、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龙门乡

3、建设单位:涞水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

4、工程概况:工程概况:2023年涞水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施工(第三标段:龙门乡)项目位于涞水县龙门乡,地处太行山东麓,与易县涞源交界。本项目共涉及龙门乡11条道路,总计17.236km,其中新建段5.12km,占比29.71%。合计水毁344处包括路基、路面302处(交安、平面交叉及其他工程不单独计处),桥梁8处,涵洞34处。主要施工内容如下:路基挖方45019m,路基填方58110m',排水防护86398m³,沥青混凝土路面16590㎡,水泥混凝土路面40478㎡,桥梁8座,共计559.98m(其中大桥3座357.08m,中桥3座188.4m,小桥2座14.5m),涵洞34道,临时用地70.635亩。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水泥

1.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J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2钢筋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3结构用普通混凝土的配制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级,水泥的碱含量不能超过0.6%。

1.4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相关报告各项品质指标齐全,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全性、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矿物掺合料

2.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20491)的有关规定,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细骨料

3.1细骨料宜选用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级配。

3.2要求低碱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3.0%;泥块含量小于1.0%,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3.3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粗骨料

4.1粒径5~25mm,质地坚硬,连续级配的碎石或卵石。

4.2要求使用低碱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质量计)不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5%,坚固性检验的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

4.3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外加剂

5.1普通混凝土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使用外加剂,但必须根据所用水泥品种、矿物掺合料、工程对象和施工工艺由试验确定其种类、含量等技术参数。

5.2外加剂质量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剂匀质性两方面,混凝土性能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外加剂匀质性方面的主要控制项目应包括PH值、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

3、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和当地的有关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19)。

4、预拌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建筑混凝土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混凝土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GB/T14902-2016。

4.2、预拌混凝土强度要求:投标报价清单

4.3、预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抗渗混凝土140mm~160mm,顶板泵送混凝土160mm~180mm,墙柱泵送混凝土180mm~200mm,高温天气适当调整±20mm,泵送混凝土入泵前坍落度每小时损失值小于30mm,坍落度总损失值小于60mm;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混凝土一律退场(以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为准),与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按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考虑,投标报价单位已详细查阅并清楚相应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

4.4、预拌混凝土初、终凝时间:1、混凝土初凝时间控制在2h。混凝土终凝时间控制在8h。2、为保证混凝土不出现冷缝,筏板混凝土初凝时间应适当增加,控制在2.5h以内。3、每更换一次配合比,乙方均需向甲方提供混凝土初凝、终凝时间说明书。与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按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考虑,投标报价单位已详细查阅并清楚相应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

4.5、预拌混凝土的运送

4.5.1、运送时,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搅拌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离析现象,且根据泵送混凝土规程以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

4.5.2、任何情况均严禁加水,即:乙方司机及其他人员在运送和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车中加水。

4.5.3、搅拌站必须保证砼供应速度,合格混凝土相邻两车间隔严禁大于0.5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混凝土。

4.5.4、预拌混凝土从开盘至浇筑浇筑现场不应超过1小时。

3、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龙门乡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七天通知中标单位,预计交货时间2024年6月11日-2024年12月30日。

5、样品要求:建筑混凝土的质量水平应满足混凝土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GB/T14902-2016

6、资料要求:提供的资料具有准确性、真实性。

7、其他要求:无要求。

8、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条:投标保证金.

1、缴纳单位:无要求。

2、缴纳金额:无要求。

3、返还条款:无要求。

第四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要求:无。

2、纳税资格要求:无。

3、发票要求:无。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供应商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第五条: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总量:预拌混凝土49260m³。

2、品牌/厂家要求:无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

第六条: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2、支付时间:货物分批次入场,按月结算,货物到场次月收到发票后每月20号前支付已结算的全部货款。

第八条:时间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11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6月7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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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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