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老虎云数字化新基地信息化工程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人: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2.1.2招标代理:江苏培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标段名称:老虎云数字化新基地信息化工程
2.2招标范围:LED全彩大屏采购、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及保养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速度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质保期:2年;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017143.54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设备生产厂家或具有供货安装及维保能力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的代理证明或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提供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缴纳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2020年5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9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LED大屏采购安装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付款发票(至少已付款至合同价的90%)、交付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不一可,时间、规模均以合同相应内容为准,如合同不能反映相关内容,则须额外提供业主证明,否则视同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产品名称、时间、价款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1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授权委托人,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3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6.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推荐品牌及要求
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LED显示屏,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为:上海弘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聚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元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三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投标人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需承诺(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若投标人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为非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投标人所投品牌须为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的同档次或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的档次的产品,且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将所投品牌或生产厂家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报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同意后出具加盖招标人公章的书面同意书,投标人须将该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同意书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办法
5.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5.2评标入围方法: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注:除确认评委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5.3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如下: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对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而影响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投票结果少数服从多数。
6.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且最新的:
6.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
6.2投标人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账户存款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6.3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提供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缴纳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6.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5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交付验收证明、发票等文件);
6.6如为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的代理证明或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6.7如投标人选择其他品牌须提供建设单位同意书。
6.8投标人承诺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备查,但须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10日;
7.2……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7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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