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应用系统适配项目一、二标段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应用系统适配项目一、二标段
预算金额(元):496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965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应用系统适配项目-一标段(密码测评)
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应用系统适配项目-一标段(密码测评)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1
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应用系统适配项目-一标段(密码测评)
300000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应用系统适配项目-二标段(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宁夏数据共享支撑平台适配改造)
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应用系统适配项目-二标段(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宁夏数据共享支撑平台适配改造)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1
宁夏回族自治区遥感调查院应用系统适配项目-二标段(国家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宁夏数据共享支撑平台适配改造)
4665000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4965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二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参与的仅提供身份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信用查询: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2、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为国家密码管理局授权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目录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6-0519:30:42至2024-06-13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7-09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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