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7

 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汇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2.2工程规模:中型2.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
(登录后查看)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靖江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699.07
2.5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b.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c.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安装或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12月-2024年5月,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2万吨/天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三者缺一不可;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2万吨/天及以上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含EPC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2万吨/天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含EPC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的),三者缺一不可。

注:①业绩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规模、人员信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标通知书均未体现,则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②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1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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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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