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24

 天门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门河流域(龙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项目已由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发改文【2023】9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门市岳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门市岳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龙嘴河、潭湖沟、蒋碑渡河全河段水体的治理和维护,涵盖水生植物修复、生态护坡、生态拦截沟等建设内容,主要任务为对受污染水体进行污染物的消减和生态自净功能的恢复,建立河道稳定生态系统,创造良好的水生动植物环境,实现水体自净,维护水体水质。保证龙嘴河监测断面主要水质指标稳定达地表水Ⅳ类标准(COD、Np-N、TP等指标)。工程建设完成后,流域水生态初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进一步保证天门河汉川新堰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服务范围包括:(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施工设计指导配合等服务;(2)采购部分: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专业设备的采购以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纸为准;(3)施工部分:包括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阶段施工及缺陷处理和后期保修维护。

2.3总投资金额:5157.29万元

2.4工期:540日历天。

2.5质量:(1)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配合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工作;(2)施工: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与招标人要求验收合格;

2.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7标段划分:未划分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若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明确)。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则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在本单位注册。②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④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证明其牵头单位资格;

③参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6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9点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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