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集团物流中心灵秀卷烟成品自动仓库维保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24

 红塔集团物流中心灵秀卷烟成品自动仓库维保招标


1.招标条件

红塔集团物流中心灵秀卷烟成品自动仓库维保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塔集团物流中心灵秀卷烟成品自动仓库维保

2.2项目编号:2460030702050054.01

2.3招标范围:

2.3.1对红塔集团物流中心卷烟成品自动仓库(灵秀库区)在用物流仓储等设备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4台无人托盘叉车、2台无人平衡重叉车、4台无人前移式叉车、4台穿梭车、充电桩等设备维护保养;

(2)上述设备相关软件系统(包含货位图像处理控制系统、货车定位识别系统、WCS系统等)的维护、系统故障修复及日常答疑等;

(3)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维修。

2.3.2对红塔集团物流中心卷烟成品自动仓库(灵秀库区)在用物流仓储等设备提供升级改造服务,包括:4台无人托盘叉车、2台无人平衡重叉车、4台无人前移式叉车共10台AGV设备的导航升级改造。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7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出资比例为:100%。

2.9项目金额:本项目约160.0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无

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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