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2024年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0747-2460SCCXJ060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2024年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47-2460SCCXJ060
项目名称: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2024年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万元(人民币,含税)
采购需求:
(1)包件号:1
(2)包件名称:2024年网络设备维保服务。
(3)采购内容及数量: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为采购人采购369台网络设备的硬件维保服务。
(4)简要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故障预防率提升、故障响应时间缩短、设备性能优化、设备使用寿命延长、用户满意度提升等。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
(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6)服务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凤凰山街500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本次磋商、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件为单位,磋商供应商必须就整个包件进行报价响应,不得仅对包件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按第六章附件9-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 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供应商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3);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9-4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查询截图;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按第六章附件9-5格式提供);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以上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1日17时至2024年6月28日17时止(北京时间)
每包件人民币300元整
四、响应文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开启时间:2024年7月03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五、其他补充事宜
1. 接受首次响应文件时间:首次响应文件请于磋商当日、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迟到的以及不符合磋商文件密封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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