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西县叶枝镇岩瓦河、塔城镇川处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
维西县叶枝镇岩瓦河、塔城镇川处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Z2400968DQ10129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维西县叶枝镇岩瓦河、塔城镇川处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已由迪庆藏族自治州水务局以《迪庆州水务局关于维西县塔城镇川处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迪水发〔2024〕87号、《迪庆州水务局关于维西县叶枝镇岩瓦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迪水发〔2024〕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涉农整合资金(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维西县叶枝镇岩瓦河、塔城镇川处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维西县叶枝镇岩瓦河、塔城镇川处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
2、项目地点:维西县塔城镇海尼村、叶枝镇岩瓦村、新洛村。
3、项目建设规模:塔城镇川处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任务是以保护耕地、村镇防洪为主,保护人口230户885人,保护耕地面积150亩。川处河治理河道总长为1366m,新建堤防大村段360m、海尼段330m、格登段676m;岩瓦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任务是以防洪为主,保护岩瓦河沿线2个村7个村民小组,保护人口1062人,保护耕地面积392亩。岩瓦河治理河道长度1256m,新建河堤933m(左岸474m、右岸459m)。
4、招标范围:维西县叶枝镇岩瓦河、塔城镇川处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程变更造价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审核、隐蔽部位的现场工程计量、材料设备价咨询、阶段性工程量清单审计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按规程规范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相应的审计报告,配合本项目各级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2)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审计、缺陷责任期满止的所有监理工作;(3)项目工程资料咨询指导服务,项目业主方技术档案、财务档案等的资料搜集、归档、装订及扫描、全部管理档案及技术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等工作。
注:招标人保留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且不得据此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费用的要求。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审计、缺陷责任期满止。
6、质量要求:(1)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及审计工作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出具的审计成果资料严格把控质量,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招标人及各级部门的审计检查;(2)监理工作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水利工程监理规范》(SL288-2014)及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3)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标准及规范并验收合格达到档案局的验收和入库标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2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任意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7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7.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1)省级及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分所执业证书(注:如分所参加投标的,分所须获得总所唯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3.7.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3拟派往本项目人员至少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工程造价审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前3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财务审计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前3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前3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附入响应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
四、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6月24日起至2024年06月28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4.2获取地点:香格里拉市
4.3获取方式:有意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2024年07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香格里拉市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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