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炼油一部-三效稀土(代储代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炼油一部-三效稀土(代储代销)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化工原材料费用,出资比例为100%,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物资为呼石化炼油一部-三效稀土FCC助剂。预计年用量80吨,实际发货数量以订单为准,发货数量及时间由招标人(呼石化)根据生产需要通知。
2.2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3交货期:分批送货,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
2.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库内供应商,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备注: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8位码为:13020926)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电子采购系统2.0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注:提供准入证明资料(查询截图))
3.2.2投标人需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对于投标产品为控股公司生产的,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以上,并提供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产品为分公司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同一集团公司内,生产、销售分别由不同公司负责的,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石化行业供货合同的催化裂化装置三效稀土FCC助剂供货业绩;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附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4.6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按套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5日8时4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