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2024年城市黑臭水体检测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2024年城市黑臭水体检测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2024年黑臭水体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9.5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9.5万元

采购需求:在长春市开展77处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检测工作,监测指标为透明度、氨氮和溶解氧。通过前期踏查调研、采样、仪器检测、数据汇总、报告编制等方式开展,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必要时在采取增加检测频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开展不少于4次的水体监测工作,根据水体水质变化情况,适时加密监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CMA);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为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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