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滇中新区直管区对龙河、花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4

2024年滇中新区直管区对龙河、花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

2024年滇中新区直管区对龙河、花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受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空港分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2024年滇中新区直管区对龙河、花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单位,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024年滇中新区直管区对龙河、花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昆明市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获取事项详见本公告),并于2024年07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2项目名称:2024年滇中新区直管区对龙河、花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技术服务项目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预算金额:¥150000.00元

2.5最高总价限价:¥150000.00元

2.6采购需求:按照《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对排查范围内的排查对象(见采购需求)进行全面调查,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以对龙河、花庄河河道、沟渠的沿河排污口为排查整治对象,摸清入河排污口数量,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并对排污口开展溯源、监测和信息系统录入,形成对龙河、花庄河入河排污口详查报告、数据库。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十二个月。

2.8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区直管区对龙河、花庄河,采购人指定地点。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编制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且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3.1磋商申请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磋商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良好的商业信誉: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磋商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磋商申请人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

3.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未经第三方审计或成立年限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4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06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

3.4.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06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或承诺说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磋商申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8.1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并提供相应的资质附表(附表中至少应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流量、悬浮物、PH、溶解氧、COD、氨氮、总磷七项指标的检测能力)。

3.8.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磋商申请人于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报名。

4.2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满足资格条件的以下证件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则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7月 01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昆明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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