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第一、第二食堂保洁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延边大学第一、第二食堂保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6.78万元/年,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
采购方式:招标
采购需求:延边大学第一、第二食堂保洁服务项目(注:一食堂一楼和二楼保洁服务面积4700㎡、一食堂三楼、四楼的通道、楼梯和卫生间保洁服务面积400㎡和二食堂一楼和二楼保洁服务面积4400㎡,两个食堂室内保洁服务面积共计9500㎡,具体服务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甲方对食堂环境卫生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保洁服务行业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所报项目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
3.2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包括分公司),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5投标人应提供无犯罪证明(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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