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650.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25.2万元/年,650.4万元/2年。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南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单制定、菜点制作、售卖、配送、餐饮工艺流程实施、管理、餐厅厨房保洁、服务等。开餐天数为365天,员工餐每天满足提供医院职工就餐服务(含早、中、晚餐),病员餐每天提供病区的各类营养治疗餐(含早、中、晚餐)。作六休一,具体作息时间根据采购方各岗位工作特点细化。另需协助采购方提供特殊部门员工送餐服务(如手术室、急诊室等各科室)及特别科室来院客人送餐服务(早餐)。有特殊公务接待用餐,采购人会提前通知,根据不同要求协助院方作出相应接待供餐服务,满足院方需求。服务内容会根据病员餐及职工餐需求不断调整,必须配合服从采购方安排。
合同履行期限:
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或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供应商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需提供投标供应商企业(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社保证明,即由法定社保收缴机构出具的内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
5.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苏财购[2022]2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3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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