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智能仓储管理体系探索与建设项目相关设备框架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智能仓储管理体系探索与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公司下属各单位),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1。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相关设备框架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建设地点:大唐内蒙古公司下属各单位及新能源场站
2.3建设规模:/
2.4建设工期:(2024年7月20日-12月31日)
2.5设备名称: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数量: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7技术规格: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8招标范围:大唐内蒙古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新能源场站智能仓储管理体系探索与建设需要的相关设备(具体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9交货地点:大唐内蒙古公司下属各单位及新能源场站
2.10交货期:接到发货通知后20日内
2.11其他:本次招标由大唐内蒙古公司统一组织,由大唐内蒙古公司下属的内蒙古隆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通辽)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阿拉善左旗)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赤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阿鲁科尔沁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翁牛特旗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唐三合(林西)新能源有限公司、赤峰唐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项目,供货范围中的设备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发货通知/到货确认单》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信息系统相关设备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阶段代理商无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但在中标通知发布后、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如不能提供,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不良供应商上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处理。
3.3特别说明
3.3.1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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