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奔牛段集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市政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立中沟整治工程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立中沟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3〕3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张立中沟整治工程施工标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张立中沟,西起羌溪河,东至羽惠河。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河道整治,总长1917米。主要实施河道清淤约1320米,挡墙修复约1320米;总投资金额606.49万元,总工期21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分一个标段实施;主要实施河道清淤约1320米,挡墙修复约1320米。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应投资金额为人民币约487.088301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2024年7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5年2月24日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2.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完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进度款的拨付按照监理审核结果为准,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预付款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分批扣还,第一次付款时扣还30%,第二次付款时扣还30%,第三次付款时扣还40%。)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以便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人工费用。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则发包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附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7月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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