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非金属拼装机柜产品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08

 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非金属拼装机柜产品招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计划采购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非金属拼装机柜产品;

本次招标的规模:总预算含税金额为5183.29万元;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划分3个份额,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3

第三名

20%

1036.66

100%

5183.29


份额

综合排名

份额比例

采购预算(万元,含税)


1

第一名

50%

2591.64


2

第二名

30%

1554.99


合计


1.3交货期:自招标人订单下达之日起7日历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4质保期:内部验收后3年的保修期。

1.5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价格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按折扣报价,报价折扣以标准价格(元,不含税)为基准,报价折扣要求最多保留至整数。

1.6具体产品类型及基准价如下:


序号

产品类型

基准价、B1级防火

(元/台,不含税)

基准价、A级防火

(元/台,不含税)

应用场景


1

单舱L1型

4086

4698

A级防火机柜产品主要应用于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防火等级较高的建设场景,B1级防火机柜产品应用于除以上场景以外的其他建设场景。


2

单舱D1型

4761

5477


3

两舱L2型

7398

8505


4

两舱D2型

8865

10197


5

三舱L3型

10071

11583


6

三舱D3-1型

11880

13662


7

三舱D3-2型

11718

13473


8

四舱D4型

13302

15291


★注:请根据具体产品类型及基准价估算成本并进行合理报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具有非金属拼装机柜或非金属拼装机房投标产品销售业绩累计3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验收证书,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发票须体现为本项目),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如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时间/结算发票落款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若订单和发票同时出现,则按照订单计取)。

(5)提供发票须查询发票截图。

(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4.发票要求: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8.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北京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2.9.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0.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10.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10.2投标产品(非金属拼装机柜)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进行的检测,并具备符合YD/T1537-2015《通信系统用户外机柜》的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不早于年2021年1月1日。

2.10.3投标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夹芯板)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进行的检测,并具备符合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规定的燃烧性能不低于A级和B1级的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不早于年2021年1月1日。如原材料(夹芯板)的检测报告内标注的生产单位、委托单位、送检单位等如均非投标人,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该生产单位的合作关系证明材料。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13供货周期:自招标人订单下达之日起7日历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免费保修期:内部验收后3年的保修期。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05日17时00分至2024年7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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