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和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4207GB03590号地块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重发公告]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08

 太仓和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4207GB03590号地块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资格预审)[重发公告]招标


一、招标条件
太仓和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4207GB03590号地块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和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和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4207GB03590号地块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高新区娄贤街西、太仓大道北
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8.2102亿元。新建建筑面积970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850001001223003001

太仓和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4207GB03590号地块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58000.0

太仓和昕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320585004207GB03590号地块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其配套用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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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中拟承担工程设计任务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方企业须为本项目中拟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其它要求:4.1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4.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b.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c.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并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拟投标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3申请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7000平方米,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下列类似工程业绩之一:(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2)施工业绩: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如提供的施工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设计业绩: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8000m2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图审合格证,并须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时间: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图审合格证上的面积为准。如提供的设计业绩为联合体的,还须提供投标人所承揽的部分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业绩须为本工程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本单位(如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承担的业绩,且在业绩工程中担任相对应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职务。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未按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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