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09


(招标编号:ZLHC-202401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 商作为本次发行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本项目共一个包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 文件第六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

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塔城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没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为非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质或承销商资质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属于银 行机构的,可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资质证明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公布

结果证明为准)。

8.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组成,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0.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8日10时00分到2024年07月12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11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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