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卷帘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95000.00 元人民币,招标人为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名称: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卷帘招标项目 2.项目内容: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卷帘招标项目旨在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合格供应商,为公司新增采购 51 扇电动卷帘。目前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 1000 号总装制造中心厂房为避免阳光直射造成设备密封元件老化,同时也为节约能源,故需新增电动窗帘,安装地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 1000 号,质保期不少于一年。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相应规定为准。3.项目交付要求:招标完成合同签订收到招标人预付款后 60 天内完成项目交验。4.含税拦标总价:595000.00 元人民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卷帘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卷帘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从 2021 年 1月 1 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8.投标人与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披露的单位负责人不相同,企业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主要人员及股东成员不相同;
9.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06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投标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提供的报告应包含明确的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投标人需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提供的结果应包含明确的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5.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6.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 元/本,售后不退。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 A4 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留存。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
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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