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属于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调整新增内蒙古自治区200万千瓦煤电规模,其中项目之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境内航天技术经济开发区。呼和浩特航天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航开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批准设立,2023年6月确定为自治区级一类开发区。航开区按照“一区五园”布局产业,一体建设航天装备产业园、商业航天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沙良物流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航开区距离呼和浩特市主城区20km,距离白塔国际机场15km,交通条件良好。
2.2规模:项目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
2.3建设工期:本期工程计划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6年7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26年9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为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招标范围):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厂内车板交货。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9个月内(满足现场工程进度,详见技术规范书)。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不少于2份投运业绩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业主方提供的盖章投运证明)。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限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23时59分59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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