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营里村东,设计垃圾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项目总占地约100亩。预计年处理飞灰量10800吨。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项目,以飞灰储仓出口插板门为界(不含插板门)直至飞灰螯和处理及装袋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以及运行、维护保养的所有工作,包括不限于稳定化螯含处理药剂及吨袋的提供、飞灰固化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保养、清洁、区域卫生等。飞灰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达标处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提供本项目相应服务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稳定化运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9至2024-07-1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及汇款凭证等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7-29 09:20 ,地点为 石家庄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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