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催收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研公告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调研时间
本次市场调研自即日起2024年7月15日17: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1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特定资格要求:
1.2.1与我行合作的外部催收机构总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上述内容其中之一)(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招标人至少提供一项3年前(2021年1月1日前)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服务合作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
(3)近三年至少具有与1家(含)及以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具体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及与1家(含)及以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
注:合作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除合同外还须提供结算发票(履约完成的合同结算发票总计金额应达到项目业绩金额要求;履约期间的合同提供任一期发票),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双方落款的签署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署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的,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之日为准,合同协议书没有签署时间或生效时间的,不予认定。
(4)投标人在2个(含)以上一级分行(具体以中国建设银行首页-国内分行列表为准,共计37个)所在地设立总公司或分支机构(招标人提供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
(5)拥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招标人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和官方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外部催收机构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招标人提供对服务不同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承诺)
(7)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招标人提供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敏感信息屏蔽和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截图)
(8)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招标人提供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承诺)
1.2.2在满足总公司准入条件基础上,投标人在安徽省内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安徽省内注册或设立分公司,或者在安徽省内具有本地化服务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
a.投标人在安徽省内注册或设立分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涉及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类似经营内容(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上述内容其中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b.投标人在安徽省内具有本地化服务点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扫描件,房产证所有人需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房屋房产证扫描件及房租结算发票(或交易记录),资料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合同签订时间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
②房屋承租人、结算发票(或交易记录)购买方需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需与房屋房产证所有人一致;
④结算发票(或交易记录)交易双方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人员一致。
1.2.3投标人在安徽省内具有稳定的不少于40人的专业队伍,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人员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机构可为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委托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机构,若为委托代缴社保的人力资源机构,须提供投标人与其代缴的社保合作协议。
1.3其他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服务”栏位中以上类别查询截图)
(2)投标人须针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
①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②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③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承诺函)。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②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