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卷烟厂2024年实验室(CNAS)认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卷烟厂2024年实验室(CNAS)认可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2024年实验室(CNAS)认可服务项目
2.2项目服务地点:新疆卷烟厂指定地点。
2.3工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疆卷烟厂实验室能力认可和获证工作。
2.4招标范围:选定一家公司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及相关指南,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质量监督检测站开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测实验室能力认可提供咨询服务,保证新疆卷烟厂质量监督检测站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测实验室能力认可并获证。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2.5标段划分情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将以上网站截屏内容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上网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作为对投标人提供的截图进行复核的依据,复核结果与投标人提供截图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最终审查依据);
3.4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交承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交承诺;同时,评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统一查询,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17日10:30时至2024年07月23日19:00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7日11:00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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