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购项目项目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采购2套100吨/天处理能力的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装置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购项目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购项目
2.2项目类型: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建设并运营两台装机容量为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20MW。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建厂时安装的两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已投运8年时间之久,当前处理设施存在箱体地埋部分腐蚀、填料架坍塌等问题,本项目采购2套100吨/天处理能力的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装置进行替代,采用地上并联布置方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应满足厂区绿化和生产系统回用要求。
2.4项目地点: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银星电厂
2.5招标范围:采购两套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每套污水处理能力为100吨/天,共2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方便日常操作及检修将处理设施设计为地上布置。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投标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设备交付及指导安装、调试运行、DCS控制、性能试验等工作,最终交付招标方正常使用。投标方提供的设备以及指导安装、调试运行服务等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购项目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1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项污水处理运维或设备采购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接受联合体投标。
2.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7-1809:00——2024-07-2617: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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