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净化装置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18

 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净化装置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净化装置总体设计、基础工程设计服务招标,招标人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为实现新疆煤炭资源就地转化,构建新型现代化工业体系,推动煤制油、煤制气、清洁能源一体化产业发展,拟在新疆准东西黑山产业园内建设国能新疆煤制气有限公司准东2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固定床气化、煤气水分离、氨酚回收及变换)、净化装置(合成气冷却、酸性气体脱除、制冷及CO2压缩和50万吨/年CCUS装置)、甲烷化装置(高温甲烷化、天然气压缩及干燥装置、液化天然气装置)、硫回收装置、发电和新能源(150MW光伏,1万Nm³/h电解水制氢)以及为工艺装置配套的锅炉装置、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170.61亿元(含增值税)。项目建成后,年产天然气18.33亿Nm3、液化天然气(LNG)1.67亿Nm3、石脑油2.33万吨、中油6.13万吨、焦油4.33万吨、粗酚1.90万吨、液氨2.48万吨、硫磺1.8万吨、硫铵0.62万吨、液体CO250万吨。

本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国家能源集团投资决策批复。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净化装置(酸性气体脱除、制冷及CO2压缩、净化尾气处理(RTO或TO)、50万吨/年CCUS单元)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服务。

(一)项目总体设计

1.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2-2016),完成招标范围内装置的总体设计,对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统一性负责。

2.配合总体院完成《项目统一设计管理规定》编制。

3.配合招标人开展项目总体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总体设计文件。

4.配合总体院开展专项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布置、全厂水平衡、全厂碳平衡、盐平衡、能源平衡等关键涉及全厂系统等专项研究。

5.配合总体院完成界面条件并更新维护。

6.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各装置技术方案,对净化装置(酸性气体脱除、制冷及CO2压缩、净化尾气处理(RTO或TO)、50万吨/年CCUS单元)配置方案进行持续优化。

7.协助招标人做好专利商的选择,参加工艺包开工会、审查会及接收工艺包工作。

详见发包人技术要求:

(二)基础工程设计

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基础工程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完成基础工程设计。

2.编制长周期设备采购技术文件,向招标人提供采购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考察、技术交流、谈判、审核技术文件等)。

3.组织开展HAZOP分析(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SIL评估(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QRA(定量风险评价)工作,并负责落实分析、评估意见。

4.配合招标人开展分工范围内基础工程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直至取得国家能源集团批复。

5.负责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总体性文件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设计总说明、总概算及九大专篇。

6.配合招标人外委的节能、环境影响、安全、职业卫生、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项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配合招标人开展安全、职业卫生、固体废物利用、智慧工厂建设等专篇的审查工作,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8.负责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技术附件。

9.配合总体院编制项目鸟瞰图,并更新维护。

10.配合招标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11.配合总体院编制全厂公用工程及物料平衡、能量平衡等。

12.协助招标人对消防等专项设计的报审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13.为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内容。

4.采购技术支持;

详细内容见附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招标技术附件。

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其他

服务期限(服务):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提交供审查的总体设计;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供审查的基础工程设计。服务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准东项目现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制天然气项目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或酸性气体脱除装置)或项目投资额在100亿元及以上的煤化工项目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或酸性气体脱除装置)或有效合成气(CO+p)/粗煤气/变换气+未变换气处理量不小于60万Nm3/h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或酸性气体脱除装置)的总体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注: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信息,用户证明中有所体现也视为有限业绩)。(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份煤制天然气项目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或酸性气体脱除装置)或项目投资额在100亿元及以上的煤化工项目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或酸性气体脱除装置)或有效合成气(CO+p)/粗煤气/变换气+未变换气处理量不小于60万Nm3/h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或酸性气体脱除装置)的总体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C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7-18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23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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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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