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0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以关于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霍伊经发[2024]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供热能力提升项目(EPC)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

2.1.2建设规模:改造更新伊宁园区供热管网DN300-DN500长度6360米,其中DN350管网2772米,DN300管网1302米,DN150管网2286米,低架空+直埋敷设,采用无缝钢管,设计压力1.6MPa,钢筋混凝土疏水井22座,检查井8座,配套免维护耐高温耐高压自密封旋转补偿器88个,配套波纹补偿器节4个,绿化恢复2160平方米,花砖路面恢复1080平方米。新建供热管网DN200-DN700长度1553米(单趟),其中DN700管网160米(单趟),DN350管网954米(单趟),DN200管网439米(单趟),直埋敷设,采用无缝钢管,设计压力1.6MPa,配套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4座。配套4座换热站,换热站建筑面积均为260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5米,框架结构,供热能力15万平方米,配套换板式换热机组、循环泵、补水泵等设施。配套建设智慧供热平台1处。

2.1.3总投资额:11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配合服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结算、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验收,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3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三者缺一不可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2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则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3.6、财务要求:近三年度(指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则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7、其他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成员均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指2023年07月-2024年06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isy.xiis.gov.cn/dataservice/index)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证书及新疆工程建设云http//isy.xiis.gov.cn/dataservice/index)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指2023年07月-2024年06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用户的好评,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2)未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因串通投标、围标等违规行为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ktts://wensk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依法缴纳税收无欠税记录的承诺函;(6)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承诺函、建筑实名制承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10、其他要求:无。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19日10时00分至2024年07月24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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