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集团)公司乌海海南矿业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0

 包钢(集团)公司乌海海南矿业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招标


项目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乌海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ZO24070118
根据工作安排,包钢(集团)公司乌海海南矿业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整体外包。投标单位须具备含餐饮服务资格,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所提供服务人员须为年满18周岁、并在53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投标单位须配备专职负责人监督服务人员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理。投标单位须承诺保证突发状况,投标单位负责人一小时内到厂解决。
2.项目概况
ZO24070118,包钢(集团)公司乌海海南矿业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标段名称交货期付款条件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元)投标保证金
(元)备注
1包钢(集团)公司乌海海南矿业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三年银行承兑或现金支付,乙方月初提供上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付款材料后,财务挂账,三个月内付清2,365,461.0020,00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标段名称资质要求业绩要求
1包钢(集团)公司乌海海南矿业分公司职工食堂服务1.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2.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至少三个月的国家税务总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4.须提供投标单位拟派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的健康证扫描件。
5.须提供国家省级及以上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7/24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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