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对沈阳机场牵引杆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本次采购的项目按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竞争性谈判报价。
项目名称:沈阳机场牵引杆采购项目
采购范围:沈阳机场计划采购波音B737NG/MAX牵引杆8根、波音B737-300牵引杆1根、波音B787牵引杆1根、公务机牵引杆3根,详见第四章 技术需求/规范。
最高响应限价:人民币17.3万元(含税)(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交货地点:沈阳机场机务维修部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供货。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质量要求:合格。
2.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2.3本次谈判不接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响应,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未提供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4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1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截止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新成立的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5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一般纳税人网络查询截图或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响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竞争性谈判响应。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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