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酿造(食品)制造业创新中心装饰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2

 江苏省酿造(食品)制造业创新中心装饰工程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迁市洋河新区酒都大道118号

1.2工程规模:

装修面积约5000?,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300万。

1.3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8-2024.11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暂列金除外)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须提供等额银行保函),按月计量工程量付款,每月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第一月和第二月每月扣除预付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整改完毕后,方付款)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5%,经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工程变更及签证、计日工不在进度款支付范围内,将在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按审计报告予以支付(需要核价且已签订补充协议的、无需核价且已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包含洋河研发大楼15-17层楼面、墙面、天棚等部位装饰装修内容,项目装修面积约500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最高投标限价:12990645.21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4家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仵≥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8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2日09:00至2024年07月29日18:00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1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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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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