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兴安盟公司物业服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兴安盟公司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并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烟草公司兴安盟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兴安盟境内
(三)项目概况:兴安盟境内烟草公司物业服务
(四)服务范围:承担兴安盟烟草专卖局(公司)、兴安盟烟草专卖局(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安盟突泉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安盟扎赉特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兴安盟阿尔山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及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葛根庙站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大石寨站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吐列毛杜站所和高力板站所,合计12家单位的物业服务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金额:331.1932万元/年度,993.5796万元/3年。
(七)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召开招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七)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八)被列入行业内部存在行贿行为名单(即:行业或全区烟草商业企业行贿供应商名单以及行业其他省市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相应措施适用于名单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九)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十)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同时进行查询,出现查询结果不同的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十一)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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