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古城保护修复城市更新(南区)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古城保护修复城市更新(南区)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古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古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公共空间优化、街区建筑风貌提升、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停车设施增补等内容。保留街区内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线索及风貌较好的传统民居共13.26万平方米。改造优化公共空间3.26万平方米,包括广场扩建、巷道硬化以及地面引水改造,扩建停车场8.14万平方米。功能提升区及拆除重建区拆除质量差、影响风貌和功能的建筑14.89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共计7.64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依据设计图纸要求,参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目录2020版,对本项目原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工作,提供与本项目检测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且满足招标人常规项目检测需求。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检测内容止。2.4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并对工程质量检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3.1.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3.1.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在开评标过程中采用“双盲”方式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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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400:00至2024-07-30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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