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废液桶等材料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24

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废液桶等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D-FC-2024-A-09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废液桶等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 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 

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废液桶等材料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废液桶等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静海区泓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废液桶等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有效期 

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 截止至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 

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 

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7、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供递交保证金后

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

本项目不分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3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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