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霍城县北环路、滨河路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30

 伊犁州霍城县北环路、滨河路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招标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霍城县北环路、滨河路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州发改项目[2024]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60%,地方配套资金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犁州霍城县北环路、滨河路供水管网建设项目EPC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北环路、滨河路

2.1.2建设规模:新建DN300-DN500供水管网13000米,平均埋深2.0米,沟槽开挖边坡1:1,砂垫层基础,采用球墨铸铁管,橡胶圈柔性连接方式,设计压力1.6MPa,其中:DN300管网1000米、DN400管网4500米、DN500管网7500米,钢筋混凝土阀门井145座(含消火栓井),管网地貌恢复65000平方米,含沥青混凝土路面39000平方米、绿化种植26000平方米。

2.1.3总投资额:3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82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等)、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①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两项类似的施工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意见反馈表,以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以上业绩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业绩认定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同时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两项类似的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施工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两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所提供的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意见反馈表,以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以上业绩必须齐全,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业绩认定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或设计企业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承接过至少两项类似的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以上两种要求满足其一即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该项目不做要求。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2024年新公司不做财务要求(以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满足财务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3.7、其他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2024年01月-2024年06月)的社保证明及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人员查询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2024年01月-2024年06月)的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信誉要求: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4)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不接受在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不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新疆2024年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的企业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10时00分至2024年08月05日10时00分;

4.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后查看)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2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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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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