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4年公告电动三轮车(车体)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预算金额及报价规则: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290.00万元(含税,按实际订单量据实结算)。
四、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辆) | 预算(万元) | 服务期限 |
公告电动三轮车(车体) | 584辆 | 290.00 | 一年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本项目其余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清单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项投标。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按设备类型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无亏损证明。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投标活动。
(六)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选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型须为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的产品,并承诺可正常挂牌。
(十一)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电动三轮车整车的中国强制产品CCC认证证书,以及电机CQC证书。
(十二)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生产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十三)投标人须承诺提供车辆为自有品牌工厂生产,不得提供代工厂生产产品,并提供自有工厂明细。
(十四)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首次发布公告之日的单项合同供车数量超过500辆的公告电动三轮车销售业绩。
(十五)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并将对应供应商列入四川邮政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扫描付款需备注供应商公司名称。供应商自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6日09:00-17:00(北京时间)按如下规定获取采购文件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