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采购内容为重庆分行稽核凭证包的采购。
1.2项目范围:为有效支撑全市邮政金融持续营运,现开展分行会计稽核凭证包的采购工作。
1.3项目预算:采购估算金额33万元(每年约11万元,3年合计约33万元)。
1.4中标人数量:1家。
1.5合同签署:签署单价合同,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延续两次,每次延续一年。
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3个,其中:稽核凭证大包、个人业务小包和公司业务小包各一个。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1.2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在重庆设有办事处或服务机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控股管理关系:
2.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3.2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4.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4.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4.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4.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4.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4.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注:以上2.4.1-2.4.7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5廉洁承诺书: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
2.6其他承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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