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第二净水厂水质净化试剂采购

发布时间:2024-08-27

 绥德县第二净水厂水质净化试剂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59,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绥德县第二净水厂水质净化试剂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9,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59,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贵金属化合物,相关基础化学品采购标的150(m3)详见采购文件1,725,000.001,725,000.00
1-2PVC石英砂制成品采购标的160(m3)详见采购文件134,400.00134,4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8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绥德县第二净水厂水质净化试剂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绥德县第二净水厂水质净化试剂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2-1、商业信誉: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2-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出具声明函。
5-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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