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邮件处理中心、城市直投中心工艺设备配备项目-弹簧车
2、招标编号:06-07-04A-2024-D-E20028
3、项目概述:
预算金额:417.52万元;
采购内容、使用范围及数量:全区各盟市分公司弹簧车。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旗县邮件处理中心、城市直投中心工艺设备配备项目-弹簧车 | 约5219台 | 68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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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确定最高单价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单价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3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5.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及服务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5.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5.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5.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10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
5.11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
5.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
5.13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招标;
5.1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以及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5.15对响应人投标(应答) 文件的硬盘信息、网卡信息、CPU 信息、IP 信息、主板信息进行核查,如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相关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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