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内学生食堂委托餐饮服务企业经营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02

安阳市殷都区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内学生食堂委托餐饮服务企业经营项目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招标采购(2024)61号

1.2 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理工中等专业学校校内学生食堂委托餐饮服务企业经营项目

1.3 采购方式:自主采购,招标

1.4 预算金额:为履行学生食堂公益性经营责任,保证受托餐饮服务企业高质量服务,最大程度让利于师生,本项目对受托餐饮服务企业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1.5 采购需求:

标段(包) 标段(包)范围 备注

1 水冶校区校内学生南食堂 操作间面积约180m2,就餐面积约700m2(与北食堂共用)

2 水冶校区校内学生北食堂 操作间面积约180m2,就餐面积约700m2(与南食堂共用)

3 蒋村校区学生食堂 操作间面积约180m2,就餐面积约500m2。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

1.6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6个学期:2024年9月—2027年7月)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包>)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和工资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重大舆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市场禁入。■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6)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被服务学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须同时提供经营合同〈原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识;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资格审查环节提交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方式:现场

3.3.1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以明确当事人身份):

(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4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4.1 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

5.1 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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