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
(2)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个同类项目经验(金融类宣传活动),投标人须出具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尾页、盖章页、服务内容等)作为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5)投标人未曾在中国邮政集团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邮政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尚在管控期内的。
(10)在中国邮政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6日,每日0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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