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宜昌环东支行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2.2项目概况:本次为宜昌环东支行原址进行装修改造,是申请配套的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和安装,供应商需按照公安部下发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和交总行安保部下发的交银办〔2023〕102号《交通银行技防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宜昌环东支行原址改造的监控录像报警系统施工建设工作。
2.3工期:根据我行装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安防施工。自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验收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以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财务制度健全,经营情况良好(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会计师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供应商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日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六个月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和安装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包括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其上级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其上级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信息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有权根据评审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未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投标人名单、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未被清理退出交行合作单位信息库的(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5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承诺函);
(9)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参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者同一项目包(提供承诺函);
(11)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3.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时间内,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须拟派1名项目经理投入本项目中,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企业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任意一期近六个月以内的社保缴纳证明)。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响应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相关承诺函可集中单列。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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