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2023年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吉木萨尔县2023年充电桩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吉木萨尔县
3、项目规模:充电桩29处,102台充电桩,其中:24处公共停车场建90台充电桩,5个小区内建12台充电桩。
4、招标控制价:24.00万元
5、工程总投资额:计划总投资2960.65万元。
6、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7、工期要求:计划2024年10月17日开工,2025年10月31日竣工,总工期38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和施工工期同步。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力工程专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以及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企业需按要求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等承诺书,未提供相应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班组成员出勤率由甲方实行考勤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不得低于30%,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出勤率100%,人员不得无故变更。非死亡,离职,重大疾病(开具县市级正规医院证明)等情况,不得无故变更,出勤率未达到上述要求,将按照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0、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评标方法
采用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9月19日11:00时-2024年09月26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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