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岗乡丙茂村拉卡村民小组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芒市轩岗乡人民政府
轩岗乡丙茂村拉卡村民小组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2024-054;
2.项目名称:轩岗乡丙茂村拉卡村民小组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5430.87元;
5.最高限价:585430.87元。
6.采购需求:轩岗乡丙茂村拉卡村民小组综合性活动场所及附属设施建设,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工 期:开工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3日8:30—2024年9月27日17:30,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芒市
3.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获取,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资料(若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的除外,如有授权书当中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4)磋商报名函加盖公章(磋商报名函格式自行下载填报附件1:磋商报名函)。
供应商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须将以上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注:我公司仅接受报名,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以磋商小组审查结果为准。
4.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由采购代理公司收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芒市
五、开启时间
1.时间:2024年10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芒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相关费用及保证金
(1)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50万元以下按7000元收取,50万元-100 万元按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1%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0.7%;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保证金
①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②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③交纳形式:
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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